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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4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5号)要求,重点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大型公益性招聘、高端人才引进奖励、高端人才论坛、对口浙江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评定等优秀项目。以省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为主,同时兼顾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性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有关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建设、理论创新、行业标准、产品研发、对口浙江活动等方面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健全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有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开展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管及从业人员培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相应部门批准的培训业务许可;有明确的培训方案和课程;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和指导的师资力量;有详实的经费使用方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从业人员培训应在100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应在20人以上。


      (三)为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下列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

      (1)重点补贴。“百千万人才国家级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殊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及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知名专家学者;国家937、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上引进人才每年在我省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一般补贴。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过中层(含大区经理)以上职务且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中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或重大项目核心成员;到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受聘教授(相当职务);年薪20万元以上的各类人才。

      (四)开展跨区域性、全省性,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益性招聘活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我省交流活动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全省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有严密的组织方案;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会单位应达到100家以上。

      (五)理论创新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的,围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本开发、人力资源配置、人才引进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般应具高级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六)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为AAA级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属地和审批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方式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各地、各部门推荐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1月25日-30日上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四、资助类别及额度

      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理论创新项目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名额及额度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限报1个项目,长春市8个项目(可报1个公共服务项目),吉林市4个项目(可报1个公共服务项目),其他地区2-3项目,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各1个。

      六、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报送下列材料: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扶持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1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各地、各部门、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式2份。以各地人社局、财政局或中省直部门(单位)、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要明确本地、本部门申报总体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申请项目数量、项目简介、类别、额度、经费用途、预期效果等内容。

      2.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1式2份。各地、各部门、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本地、本部门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确定推荐顺序,加盖相应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七、评审程序

      1.资格审核。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

      2.实地考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全面考核。

      3.专家答辩。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类别及额度。

      4.集中公示。专家评委会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资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严格评审条件,切实履行推荐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以往财政资助专项资金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机构取消申报资格。

      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 系 人:李振波(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联 系 人:邵志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431-8855066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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